南京工程学院党建研究会章程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0-01-14 16:01:00 【打印】 【关闭】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工作的需要,积极探索改进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内容、途径、形式和方法,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成立南京工程学院党的建设研究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江苏省学校党建研究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南京工程学院党建研究会的任务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双百”方针,研究新形势下学校党的建设的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推动学校党的建设,促进学校的改革和事业发展;交流学校党建工作的经验,为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提供咨询、信息服务;组织撰写党建论文,课题研究,评比、推荐优秀论文等。

第三条 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党群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党办、组织部、宣传部工作人员为学校党建研究会自然会员。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积极参加本会学术研究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四条 学校党建研究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理事会成员若干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秘书长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党建研究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开展研讨活动,交流学校党建工作的经验,发布研究成果,推荐优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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