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党组【2015】2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新转入学生党员(以下简称:新生党员)是高校学生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保证我校新生党员质量,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全面规范新生党员审核与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江苏高等学校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年度内新入学的研究生、普通本科生及转学、参军复员返校等学生中的中共党员。
第三条 新生党员审核工作由www.sb-788.com牵头负责,学生所在二级基层党组织具体承办。
第二章 审核内容
第四条 新生党员审核一般包含材料审查、组织谈话等环节。
第五条 材料审查。
党组织要对新生党员档案材料认真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规范。开具介绍信的单位是否为具有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新生党员原学校或原学校所在地的市、县www.sb-788.com门开出,填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省内转入新生党员介绍信抬头应为“南京工程学院www.sb-788.com”,外省市转入新生党员介绍信抬头应为“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参加党课培训学习证明材料、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等,正式党员还应有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其它材料如思想汇报、推优材料、党支部考察报告、群众意见、本人自传等,不作硬性要求。
档案材料是否真实。重点审查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签字、印章是否真实、合乎逻辑;是否存在空缺、涂改、填写不规范等现象;材料信息与本人学籍档案信息是否一致等。
发展党员条件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年龄是否符合条件;材料中培养发展单位党组织是否与学生学习、工作单位一致,是否具有发展党员权限;发展时间是否为其离开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3个月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时间是否满1年等。
第六条 组织谈话。
党组织要指定专人与新生党员进行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
本人的入党过程,包括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培养的时间,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入党介绍人及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情况等。
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一些党内或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认识等。
本人今后的打算,包括如何加强党性修养,如何在专业学习、社会工作、校园生活等方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争做优秀学生党员等。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身份不予承认:
(1)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未满18岁的(2014年5月后);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
(3)无党员档案材料或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主要材料缺失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4)发展程序违反规定的,如培养考察期不满1年,党组织不具有发展党员权限或与本人工作、学习所在单位不一致,在离开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前3个月内办理发展党员手续的;
(5)经组织谈话发现,本人对发展成为党员经过不知情或与档案材料明显不符的;
(6)本人主动放弃,或无正当理由不转组织关系的;
(7)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
第三章 审核结果的处理
第八条 对经调查拟认定具备党员身份的新生党员,二级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报www.sb-788.com复核,复核确认后接收其组织关系并编入相应党支部,所属党支部通知本人并指派专人与其谈话,了解其思想状况,加强教育管理。档案材料须在新生入学6个月内转至所在二级基层党组织。
第九条 对经调查拟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新生,二级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报www.sb-788.com,组织部指派专人进行复核确认后报学校党委批准,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二级基层党组织要指定专人向学生说明情况,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形成书面材料,与发展党员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等一并保管,不退回原单位党组织,必要时向其原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不承认党员身份不是党内处分,二级基层党组织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指派专人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了解掌握思想实际,及时进行帮助引导。经二级基层党组织考察符合培养条件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条件成熟后发展入党。
第十条 对于档案审查中发现的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逻辑混乱等问题,应及时与其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而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有关规定补充更正有关材料,材料补充齐全且审查合格后,接收其组织关系,无法完善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说明情况。
第四章 审核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二级基层党组织要安排专人负责,在新生报到注册后及时收齐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材料档案,认真审核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材料档案。
第十二条 二级基层党组织在审核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材料档案,并指定专人谈话了解情况后,初步认定新生党员身份,同时做好新生党员信息登记和汇总(新生党员登记表和新生党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
二级基层党组织在一个月内将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新生党员登记表、新生党员名单分类汇总表以及党员档案统一报送www.sb-788.com复核,新生党员名单汇总表的电子表发至组织部邮箱:zzb@njit.edu.cn。
第十三条 www.sb-788.com复核通过并开具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通知单,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将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相应学生党支部,并妥善保管其入党材料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www.sb-788.com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新生党员登记表
附件2:新生党员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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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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